發布時間:2016-04-12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當前氣候變化對環境工程上有什么影響呢,要如何來加強對氣候的新管理方式呢?本文是一篇管理類論文。全面實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誰受益誰付費和污染者付費原則,科學設計收費政策。創新城市交通收費政策,建立分區域、分時段的差別收費政策,研究開征道路
當前氣候變化對環境工程上有什么影響呢,要如何來加強對氣候的新管理方式呢?本文是一篇管理類論文。全面實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誰受益誰付費”和“污染者付費”原則,科學設計收費政策。創新城市交通收費政策,建立分區域、分時段的差別收費政策,研究開征道路擁堵費,促進綠色低碳交通。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收費制度,推行環衛行業服務性收費,減少垃圾處理不當導致的碳排放。
摘要:規范和完善投資管理政策,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盲目投資,引導投資更多地投向三農、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民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審批程序,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低碳產業投資項目,要簡化投資審批、核準手續,放寬投資領域,降低準入標準。鼓勵擁有先進低碳技術的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關鍵詞:氣候變化,環境工程,管理類論文
一、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1.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建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積極開發交易產品,健全配套的登記、結算、信息發布等制度,搭建交易平臺,培育交易市場,完善交易服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自愿減排交易。探索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域主體功能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結合節能減排任務目標,科學確定各地能源消費總量和碳排放總量,合理制定碳排放權分配方案,選擇減排任務重或潛力大的地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包括總量目標、配額管理、監測報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規和市場監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本框架體系。試點地區要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健全管理機構,加快培養專業人才,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2.鼓勵企業通過產品低碳認證。按照中國環境標志低碳標準,積極推動低碳認證工作開展。組織企業開展低碳系列認證知識交流會,開展低碳認證制度建設研究工作,以產品為鏈條,吸引整個社會在生產和消費環節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通過產品低碳認證標識向社會推進一個以顧客為導向的低碳產品采購和消費模式,以公眾消費選擇引導、鼓勵企業開發低碳技術和產品,向低碳生產模式轉變,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效果。
氣候論文:《氣候與環境研究》雜志是氣候與環境領域的學術刊物,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努力反映我國在氣候與環境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為可持續發展奠定科學基礎。讀者對象主要是從事氣候與環境科學領域的科研人員及大專院校的師生。
3.提高全社會參與水平。發揮公共機構示范作用。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的辦公節能管理,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大設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進低碳理念進機關、校園、場館和軍營。逐步建立低碳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制訂政府采購低碳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低碳產品比重。推動行業開展減碳行動。制定鋼鐵、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輕紡、有色金屬、交通、建筑等行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開展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鼓勵企業完善促進節能低碳生產的工作機制,構建全員參與的節能低碳企業文化,引導企業積極承擔低碳發展責任。選擇全省溫室氣體排放的重點企業,試行“碳披露”和“碳盤查”,開展“低碳標兵”創建活動。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組織開展家庭、學校、社區、農村等節能減排專項行動,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樹立綠色低碳的價值觀、生活觀和消費觀,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
1.適時修訂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法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求,適時修訂已出臺的節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法規、條例、行政規章。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在行業管理條例、標準制定中的引領作用,參與國家相關法規制定,同時對我省相關法規做出補充、修訂和完善,切實保持各領域政策與行動的一致性,發揮協同效應。
2.及時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章、條例、標準。根據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的形勢與任務,總結借鑒國內外、省內外應對氣候變化建章立制的經驗,確定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滿足應對氣候變化需要的政策框架和制度,明確各方職責和工作要求。在制定和實施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各領域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與管理要求,制定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制度及統計、檢測、核算、考核制度,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映我省特點的配套法規、標準。
3.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實施。按照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加強相關領域的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形成督查工作的長效機制。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建立監察與幫促服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加強對各市、重點用能單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為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政策提供支持。
4.加強宣傳引導。加大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宣傳、法律教育力度,提供法律服務,保護合法權益,依法明確企業責任、政府職責和公眾義務,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構建經濟支持體系
綜合運用財稅、投資、金融、價格和收費等多種低碳經濟政策,制定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投資導向目錄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加大政府引導和調控力度,促進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構建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支持體系。
1.財稅政策。加大財政投入。發揮政府資金投入的主導作用,建立相對穩定的政府資金渠道,確保資金到位和高效使用。設置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氣候變化基礎研究和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以及在農業、森林、水資源等領域的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從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等財政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低碳技術研發、應用和推廣。加大財政專項引導資金,落實節能低碳產品惠民政策,大力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等新能源應用工程,促進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應用,支持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完善稅收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節能環保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對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給予企業所得稅抵免,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政策。對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環保型建筑和現有建筑的節能實行稅收優惠。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對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及能源、資源類產品進口實行稅收優惠,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健全政府采購制度。積極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繼續實行《省級機關節能降耗考核獎勵辦法》,鼓勵機關單位對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用電設備等進行節能技術改造。調整政府采購目錄,完善節能、節水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監督制度,定期公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補充清單,實行節能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加強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將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2.投資政策。完善投資政策。完善循環經濟投融資促進體系,將由政府投資拉動為主變為以市場選擇為主。優化投資結構。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科學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優化政府投資結構,促進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非化石能源發電、新能源產業、低碳技術研發、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以及農村環境監測和農村水環境保護等領域傾斜,提高對低碳試點和低碳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開發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能資源,積極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增加綠色低碳產品市場需求,有效引導企業生產和公眾的高碳化模式向低碳模式轉變。創新投資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多元投入的投資機制。政府引導資金,要靈活運用補助、貼息、杠桿基金等手段,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資公司、專業化擔保公司和發展基金等為主要形式的投融資新模式,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低碳經濟建設。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綠色發展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價標準,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重點耗能領域和行業節能改造,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社會化服務。
3.金融政策。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提高能效、節能減排技術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低碳高效環保項目實施金融傾斜,大力扶持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項目。加快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圍繞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開展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多層次低碳金融保險市場體系,完善相關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增強對農業、水資源、漁業等行業的金融保險服務,增強抗風險能力,同時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低碳經濟領域,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積極利用外資。積極利用中國清潔發展基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等雙邊和多邊基金,支持我省開展氣候變化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4.價格和收費政策。推進資源價格改革。以市場為主導,以政府宏觀調控為輔助手段,建立和完善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溫室效應成本的資源價格機制,推進一次能源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健全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電價機制。完善輸配電價,競價上網,以發電與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按照成本定價為目標,兼顧通脹形勢和不同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穩步推進電價市場化。鼓勵冶金、化工、建材等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氣、余壓等余能資源綜合發電,完善余熱發電上網價格政策和電價補貼政策,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適當提高加價標準。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根據產業實際,加快高耗能行業和企業類別及其耗能水平的評價甄別工作進程,修訂差別電價加價目錄,及時公布不同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的企業名單,對超過國家和省能耗限額的產品和用電單位,依法執行懲罰性價格,嚴格控制高耗能單位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適當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式電價。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落實脫硫電價,研究制定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創新收費政策。
四、加強省際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按照“市場導向,優勢互補,生態環保,集中布局”的原則,不斷探索區域間、國際間低碳信息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吸收先進低碳理念和技術,開展項目合作,推動我省低碳發展。
1.加強與國際組織及發達國家的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金融、科研機構及社會團體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學習發達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成功經驗。建立政府間多種合作交流機制,利用多種方式,以各類園區、示范區和研發平臺為載體,加強與美日韓、歐洲主要發達國家和相關區域組織在節能環保相關產業上的合作和交流。及時總結青島中德生態園、日照國際海洋城、濰坊濱海產業園等中外合作園區建設的好經驗,創新利用外資建設園區新模式,利用產業導向和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外智力、技術和資金支持,爭取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范基地。積極推進CDM項目實施。著力加強與CDM相關的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專家隊伍及咨詢中介機構的合作,提高推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能力。
2.推動企業開展多邊合作。支持企業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節能環保關鍵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重要資源能源,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減少排放。引導省內企業與國外大企業開展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管理經驗的合作交流,提高節能減排技術水平和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提高綜合競爭力。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的低碳工藝與設備,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鼓勵我省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CDM項目合作。
五、科學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健全辦事機構,理順管理體制,形成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低碳發展的整體合力。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部門應根據管理職能明確分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全面落實各類支持政策,出臺配套措施,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盡快推出一批具有帶動和示范作用的生態環保低碳重大項目建設計劃,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做好規劃的銜接。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搞好與農業、工業、林業、水利、能源、環保、科技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各市要結合實際突出地方特色,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目標、重要任務、保障措施,并服從全省統一的戰略部署。
3.重視政策的協調配合。充分利用各項財政、稅收、信貸、投資、價格、產業、土地、環保、區域政策,通過集成整合方式,集中各種要素和資源,各部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全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工作。
4.構建評價考核體系。各級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把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的執行情況作為本地區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制定具體的考評考核和實施辦法,完善問責和獎懲制度,確保規劃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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